本标准按照GB/T 1.1—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
本标准由全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 366)归口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网络拍卖的基本原则、网络拍卖平台及网络拍卖的实施。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网络开展的各类拍卖活动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SB/T 10641拍卖术语
3 术语和定义
SB/T 1064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3.1
网络拍卖 online auction
通过网络,以公开竞价的形式,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。
3.2
网络拍卖平台 online auction platform
在网络拍卖活动中,为交易各方提供相关服务的信息系统。
3.3
网络竞买人online bidder
在网络拍卖活动中,通过网络竞购拍卖标的的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。
3.4
网络买受人 online buyer
在网络拍卖活动中,通过网络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。
3.5
电子成交确认书 online confirmation letter
在网络拍卖活动中,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和拍卖人对拍卖成交事实予以确认的电子凭证。
4 基本原则
4.1网络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诚实信用原则。
4.2网络拍卖规则应透明。
4.3网络拍卖平台应功能完善、安全、稳定。
5 基本要求
5.1网络拍卖平台
设立网络拍卖平台,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:
——有符合拍卖法等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则;
——有保障网络拍卖业务正常开展的计算机信息系统,功能可包括:发布公告,拍卖标的网上展示, 网络竞价,记录竞价过程,生成电子成交确认书,网上结算服务,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;
——有开展网络拍卖活动的业务流程,可包括:用户注册,拍卖主体资格审核,公告发布,拍卖标的 网上展示,竞买登记,网络竞价及成交确认,网上结算,资料存档;
——有与所从事的网络拍卖业务和规模相配套的服务器、网络设施、技术人员、拍卖专业人员和 资金;
——根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,按照平台性质取得许可或备案。
5.2拍卖主体
网络拍卖活动的主体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:
——符合拍卖法等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要求,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行政许可;
——有组织网络拍卖活动的专业人员,包括:拍卖专业人员.网络技术人员。
5.3制度
网络拍卖应有完善的规章制度,包括但不限于:
——拍卖主体资格审核制度;
——公告发布制度;
——网络拍卖规则;
——保密制度;
——数据安全管理制度;
——信息披露制度;
——信用评价制度。
5.4安全
5.4.1系统安全管理
网络拍卖应有保障系统安全的管理体系,包括:
——系统安全管理制度;
——专业系统管理人员;
——防病毒系统、防火墙系统、防入侵系统等安全产品。
5.4.2突发事件预案
网络拍卖应有对因硬件故障、软件故障、人为因素、不可抗力等导致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,内容包括:
——对平台可能存在的系统服务暂时中断、信息被篡改等风险的告知;
——需要告知的拍卖当事人、监管部门等对象;
——中止拍卖、恢复拍卖,变更拍卖方式,终止拍卖等突发事件的处置方式;
——应急联系人、联系方式等应急联络机制。
6 网络拍卖公告与展示
6.1公告发布
6.1.1公告发布时间
网络拍卖应根据拍卖标的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公吿发布时间。
6.1.2公告内容
网络拍卖公告内容应准确、完整,包括:
——拍卖标的;
——拍卖时间和网络拍卖平台;
——预展时间和地点;
——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;
——拍卖人联系方式;
—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。
6.1.3公告发布媒介
拍卖公告可在网络新闻媒介发布。
6.2拍卖标的展示
6.2.1网络拍卖前应展示拍卖标的。
6.2.2通过网络展示的,应提供拍卖标的的文字说明、真实图片或音、视频等资料。
6.2.3通过线下展示的,应提供拍卖标的的实物或文字说明、现场咨询服务。
7 网络拍卖的实施
7.1网络竞买人注册登记
7.1.1网络竞买人首次登录网络拍卖平台前,应办理注册手续,填写必要的信息,内容包括:
——登录名;
——密码;
——身份信息;
——联系方式;
——其他相关信息。
7.1.2网络竞买人参加网络拍卖活动前,应完成竞买登记,内容包括:
——竞买人身份证明;
——签署竞买协议;
——按拍卖人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。
7.2拍卖主持
7.2.1网络拍卖应由拍卖师主持。
拍卖师可在线主持,也可通过其认可的预设拍卖程序、文字、语音或动画等方式主持。
7.2.2拍卖前应通过网络拍卖平台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。
7.2.3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,应在拍卖前通过网络拍卖平台予以说明。
7.2.4拍卖师可根据竞价情况调整竞价幅度、竞价时间。
7.3网络竞价
7.3.1网络竞买人应按照网络拍卖规则竞价。
7.3.2网络拍卖平台应对网络竞价过程做记录,内容包括:
——竞买人;
——应价时间;
——应价价格;
——成交结果;
——其他需要记录的事项。
7.3.3当网络拍卖发生异常时,应由拍卖师按照应急预案处理。
7.4成交确认
7.4.1拍卖师通过网络拍卖平台确认最高应价后,拍卖成交。
7.4.2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与拍卖人可使用电子签名技术,通过网络拍卖平台签署电子成交确认书(见 附录A)。
7.5拍卖记录
7.5.1平台应保存完整的网络拍卖信息,内容包括:
——拍卖的时间、场所或网址;
——拍卖标的的种类、数量等信息;
——竞买人的姓名(名称)、应价信息;
——买受人的姓名(名称)、成交价、成交时间等信息;
——中止或终止拍卖信息;
——其他应记录的信息。
7.5.2拍卖人可通过网络拍卖平台生成电子拍卖笔录(见附录B).
7.5.3拍卖人应妥善保管电子拍卖笔录。
8 网络拍卖档案
8.1 形式
网络拍卖档案可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。可将该电子数据通过打印、拷贝等方式制作副本。
8.2内容
网络拍卖档案应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内容包括:
——委托拍卖合同、委托人的证照复印件等有关资料;
——拍卖公告;
——拍卖标的资料;
——委托人对拍卖标的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证明材料;
——网络竞买人身份证明资料;
——拍卖规则、竞买须知、重要说明等;
——竞价过程记录;
——电子拍卖笔录;
——成交确认书;
——结算记录;
——拍卖未成交、中止和终止拍卖的有关资料i
——其他相关信息。
8.3保存
拍卖人应妥善保管网络打拍卖档案,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,不得少于五年。
8.4査阅
网络拍卖平台应提供网络拍卖信息的查询服务,内容包括:
——拍卖公吿;
——拍卖标的信息;
——应价记录;
——成交价格;
——其他相关信息。